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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相關業務

●Q1.如何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呢?

 A:日間部學生本組已於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平臺建立學生帳號請參閱學術倫理修課懶人包上網登入修課。
https://academic.stust.edu.tw/Sysid/academic/files/Academic_Research_Ethics.pdf

●Q2.請問如何申請跨校修課?

A:校際選課申請書:https://academic.stust.edu.tw/Sysid/academic/data/Table/Tc-5.pdf

【本校學生】

(一)本校學生至他校修讀課程之辦理時程應於他校規定選課日期一週前,依本校規定之申請書提出申請。

(二)本校學生選課需依各系所開課時序表規定辦理,校際選修他校課程應經本校及他校之同意,並以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惟應屆畢業生暑期修課及延修生不受此限,其適用對象與審核原則如下:

1.大學部、專科部:經系所主任同意可至他校選修課程。

2.日間部研究所:經系所主任及指導教授同意可至他校選修課程。

(三)本校學生校際選修他校課程學分數限制如下:

1.大學部、專科部:本校及他校修讀總學分數不得超過每學期可修讀學分數之上限;除延修生外,選修他校課程以不超過該學期限修學分數上限之三分之一為原則。

2.日間部研究所:他校修讀總學分數不得超過最低畢業應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他校學生】

(一)請於本校公告之規定期限內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二)他校學生欲至本校修讀課程者,請攜帶原就讀學校核准之跨校選課申請單至課程與教學組辦公室(S101)辦理。

(三)課程資料若有異動,以本校網頁選課系統公告為準。

(四)原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各夥伴學校至本校選課之學生請依中心跨校選課實施要點辦理。

●Q3.要如何申請超修相關手續?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A:(一)符合下列資格之學生,可申請加選一至二科目之超修學分(修課學分未超過25學分、或不符合資格者,不得提出申請)

1.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或GPA3.38(含)以上或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10%(無條件進位)以內,次學期經系主任核可後,日間部得加選一至二個科目,進修部及在職專班得加選一個科目,並得修讀本系組較高年級或他系組之必、選修課程。

2.已提出申請修讀第二專長(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者,僅可申請超修一個科目(限第二專長相關科目)。

      (二)符合前兩項規定之學生,只能擇一適用。https://academic.stust.edu.tw/Sysid/academic/data/Table/Tc-1-100.docx

 

●Q4.如果這學期有門有意要停修,會影響到成績單嗎?

A:(一)停修之後剩餘的學分若是成績及格,仍然可以拿到學分,也會列入歷年平均成績計算。

   (二)申請停修後剩餘之總學分若少於9學分,除了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不列入班排名計算外,並無任何影響。

   (三)學期成績單會列出當學期平均成績,至於申請獎學金則視對方是否有提出排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