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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申請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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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則第48條規定,四年制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合於下列標準者,得向教務單位申請,經系主任及教務長核准,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一、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二、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或學業等第積分平均(Grade Point Average,以下簡稱GPA)達3.38 以上者,且各學期名次均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十(採無條件進位)以內。
三、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在八十分或A-以上。
不符合提前畢業規定者,仍應依規定辦理註冊,並修習規定之應修學分數。
請於108年12月16日~108年12月27日將提前畢業申請書填妥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再接受辦理。規定及申請書請參閱相關訊息。
發布日期: 2019/12/03 至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