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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勿造假抄襲或其他舞弊情事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1160
教育部於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修正學位授予法並公告施行,可上網至教育部查看修正後完整條文(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615#lawmenu)。
博碩士生撰寫學位論文時,請特別留意學位授予法第17條與第18條之規定!

若有造假、抄襲或其他舞弊情事除被撤銷學位之外,還得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詳見下方附件說明。
發布日期: 2019/04/08 至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