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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6條報考本校114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考試資格申請

公告類型: 招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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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資格,擬依第6條報考碩士班者,依規定需經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報名。
第6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及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報考碩士班新生入學考試。

二、請有意利用第6條規定報考碩士班的考生於113.9.27之前備妥相關文件(最高學歷證書及專技人員、專業教師等相關證明)及填妥附件申請表後郵寄至南臺科技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710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
若有資格認定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撥打電話06一2533131分機212O一2I22詢問

**基於「辦理招生作業」、「學生資料管理」等目的,本校須蒐集您的各項識別類、特徵類、學習經歷類、工作情形類等個資(須請您提供證明文件,詳見簡章)作為招生作業期間及地區內的資格審核、安排考試、招生聯繫之用。您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新;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請洽教務處綜合業務組(06)2533131#2120-2122。(註:如未完整提供資料,將無法完成本次審查。)
發布日期: 2024/09/23 至 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