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學則第48條與附設專科部學則第39條規定,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合於下列標準者,得向教務單位申請,經系(科)主任及教務長核准,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一、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二、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名次:
(1)大學部(四年制):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或學業等第積分平均GPA達3.38以上者,且各學期名次均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十(採無條件進位)以內。
(2)五專部: 各學期學業等第積分平均(Grade Point Average,以下簡稱GPA)達3.38以上者,且各學期名次均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五(採無條件進位)以內。
三、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在八十分以上。
不符合提前畢業規定者,仍應依規定辦理註冊,並修習規定之應修學分數。
日間部四技與五專申請者請於114年5月26日~114年6月6日將提前畢業申請書填妥交至教務處註冊組(L103辦公室),逾期不再接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