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請更改成績說明
113學年度第1學期(含)起 教師申請更改成績說明
學期成績公布後,如發現成績計算或登錄錯誤,授課教師向主聘系(所、學位學程、中心)提出成績更正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如原始考卷、平時評分記錄等),經系務(所務、學位學程事務、中心)會議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出席及與會人員四分之三通過後,成績更正申請書(正本)及會議紀錄(影本)最遲須於開學第三週結束前送教務單位辦理成績更改。
開學第四週起,教務單位不受理辦理成績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