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分2梯次申請:
第1梯次申請自112年3月20起至112年3月26日止
第2梯次申請自112年4月24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
二、106學年度(含)起入學研究生需線上修讀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線上通過測驗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會發予修課證明;106學年度(含)起入學研究生申請研究生學位考試時需取得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
三、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需通過系訂「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相似度檢查。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操作說明請報名參加圖書館舉辦之「研究生圖書館電子資源利用講習」。
四、研究生最遲應於學位考試三個月前通過符合各系(所、學位學程)專業領域之論文計畫書審查(Proposal Hearing)。學位考試申請資格審查表送註冊組審查時,系辦需檢附專業領域審查會議紀錄影本,未檢附者予以退回。
五、欲申請同學請線上提出申請(網址:https://aura.stust.edu.tw/DegreeApp/login.aspx)並備妥指定資料,向所屬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論文以公開原則,若因涉及機密、專利事項等因素需檢附證明文件另繳交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南臺圖書館)提出申請,經各系(所、學位學程)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才可延後公開。
六、碩士班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二(含)以上。研究生若為共同指導,請指導教授推派1人為校內學位考試委員。
七、博士班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其中校外學位考試委員須三分之二(含)以上。研究生若為共同指導,請指導教授推派1人為校內學位考試委員。
八、進行學位考試時,若學位考試委員提出論文題目需修正者,請於學位考試結束後重新列印更正後論文題目之評分表與論文及格證明書予學位考試委員登分及簽名;學位考試評分表與論文及格證明書需為確定論文題目,請勿塗改。